滨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滨江区是浙江省杭州市下辖的一个区,位于钱塘江南岸,原属浙江省萧山市,1996年12月12日由原萧山市西兴镇、长河镇、浦沿镇三镇成立,滨江区东面与南面与萧山区相临。全区面积72.22平方千米。滨江区由高新开发区、滨江区管理体制整合而成。其中,高新区始建于199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位于钱塘江北老城区原文教区一带,面积11.44平方公里,是杭州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发源地,也是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大孵化器;滨江区于1996年12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与滨江区政府实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2010年滨江区实现生产总值341.7亿元,增长13.1%,技工贸总收入1810亿元,增长18.8%,财政总收入84亿元,增长1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6亿元,增长24.7%;在全国80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八,是浙江省最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其中滨江区位列第84名。